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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星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

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经公司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公司应按照相应的权限与程序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类别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5%或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改正; 5、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导致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重要缺陷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5%>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3%;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5%>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1、中层管理人员舞弊; 2、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审计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3%;
一般缺陷错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3%或营业收入(合并口径)的3%。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情况。

(二)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公司应按照相应的权限与程序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废止。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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