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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8-0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相关规定,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
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该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未来适用法: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对公司报表项目无影响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追溯调整法: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调 减 公 司 2016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将 325,840.69 元,营业外支出 135,337.10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90,503.59 元。
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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