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较为 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 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 例确定双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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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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