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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鹏起子公司失控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鹏起子公司失控等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ST鹏起子公司失控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68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称自2019年8月起对子公司丰越环保、宝通天宇失去控制,自2019年年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公司部分董事称相关子公司并未失控,公司前期也未披露存在子公司失控情况。上述子公司是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主体,对股东利益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部分董事在本次问询函回复及定期报告审议中,均称相关子公司未失控,与公司对子公司失控的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你公司应当向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全面核实子公司的实际控制状态,保证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称两家子公司失控的主要责任人分别为曹文法、王文林,尚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你公司应当坚决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如发现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采取公安机关报案、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好上市公司资产。

三、年审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审计报告及本次问询函回复中,未指出存在两家子公司失控的情况。年审会计师应当

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要求,审慎客观地实施审计程序,加强对子公司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目前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尚未解决,两家子公司失控问题尚未明确,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经营连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应当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整改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改善经营基本面。对于存在的退市风险,应当充分做好风险提示和后续安排,保护投资者权益。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如核实发现公司、董监高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将勤勉尽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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