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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鹏起回复问询函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鹏起回复问询函等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鹏起回复问询函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31号,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鉴于相关事项影响重大,我部于当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你公司及时核实回复相关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经过多次延期,你公司仍未能回复问询函,子公司业绩、失控等重大事项尚未核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按我部问询函的要求,尽快核实回复相关事项,全体董监高及年审会计师等应当审慎发表相关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公司应当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进展,充分提示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结合目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主营亏损等风险事项的解决进展,认真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有关条件,合理审慎评估股票的退市风险,并及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后续安排。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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