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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孙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巍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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