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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租赁等业务本着市场化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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