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顾春林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