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审议和表决《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规模、服务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