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俞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 为: 1、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俞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聘任俞勇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勇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冯正权: 李志强: 宗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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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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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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