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404,136581,136666 债券简称:16 外高 01,16 外高 02,16 外高 0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
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2号)核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24,568,181股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股 ) , 发 行 价 格 为 22.00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40,499,98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3,532,568.1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96,967,413.82元。2014年4月1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8575
号)。
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3-2地块通用仓库”、“外高桥保税
区F20-7地块86#通用生产研发楼”、“新发展永裕仓库二期”、“新发展国药项目一
期仓库”及“新发展101#仓库”项目已完成,以上五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 项目建设投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剩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施主体 资总额 集资金 计投资额 余拟投资额 资金
外高桥物流园区
1 二期 3-2 地块通 10,570.00 10,570.00 7,094.00 1140 2,336.00
用仓库
外高桥保税区 三联发
2 F20-7 地块 86# 6,800.00 6,488.00 5,530.00 143.00 815.00
通用生产研发楼
小计 17,370.00 17,058.00 12,624.00 1,283.00 3,151.00
新发展永裕仓库
3 3,514.75 1,133.88 1,073.34 0.00 60.54
二期
新发展国药项目
4 4,230.00 1,059.57 982.97 0.00 76.60
一期仓库 新发展
新发展 101#仓
5 9,800.00 9,800.00 8,189.38 153.96 1,456.66
库
小计 17,544.75 11,993.45 10,245.69 153.96 1,593.80
合计 34,914.75 29,051.45 22,869.69 1,436.96 4,744.80
备注:
1、以上项目实施主体中,“三联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新发展”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2、新发展101#仓库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拟投资额153.96万元为工程保证金,该笔资
金将由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待项目质保期满后,视实际情况进行支
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 3-2 地块通用仓库”、“外高桥保税区 F20-7 地块
86#通用生产研发楼”、“新发展永裕仓库二期”及“新发展国药项目一期仓库”项
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实施相关项目过程中,坚持谨慎、节约的
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节约了项目建
设资金。
2、“新发展 101#仓库”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
客户要求,进行了规划设计的局部调整,工程成本较预算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同时,
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了全过程造价管理程序,
做好了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在基础设计建设和设备设施采购等重点环节合
理优化,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 3-2 地块通用仓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336
万元及“外高桥保税区 F20-7 地块 86#通用生产研发楼”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15 万
元,用于募投项目“F18 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计划将“新发展永裕仓库二期”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60.54 万元、“新发展国药项目一期仓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6.60
万元及“新发展 101#仓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6.66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新发展
新兴楼重建项目”。
2.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
(1)“F18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建设投资金额23,49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776
万元,该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工程结算,该项目工程结算尚存在资金缺
口。
(2)“新发展新兴楼重建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为 23,720.5 万元,拟投入募集
资金 14,400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17 年 7 月交付使用,竣工结算正在编制中。
上述项目投入节余资金后如仍有资金缺口,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
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将部分已完成募投项目所
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
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外高桥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高桥本次使用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对外高桥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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