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30)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长刘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俞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