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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适逢公司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成员同步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由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分两阶段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成员为:冯正权、宗述、吴坚。履职时间:2021年1月1日—5月20日。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成员为:黄峰、宗述、吴坚、吕巍。履职时间:2021年5月21日—12月31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有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占董事席位九分之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峰先生,男,1970年4月出生,经济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曾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现任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上海外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江苏宜兴恒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

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宗述先生,男,1963年5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任上海百盛购物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新加坡美罗(私人)有限公司中国项目部总经理;上海尚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现任尚济孵化器(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现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合伙人、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党支部书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能投(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吕巍先生,男, 1964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安泰经管学院AI与营销中心主任,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莱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永达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冯正权先生,男,1943年8月出生,教授(已退休),CPA,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康州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21年5月,担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黄峰宗述吴坚吕巍冯正权
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11111
出席次数11111
缺席次数00000
董事会应出席次数7101073
出席次数7101073
缺席次数00000
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33633
出席次数33633
缺席次数00000
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31431
出席次数31431
缺席次数00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23121
出席次数23121
缺席次数00000
战略与发展应出席次数01110
委员会出席次数01110
缺席次数00000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下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14项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对于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符合程序,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授权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考核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以下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薪酬情况的事项:

1、对于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先生、俞勇先生、张浩先生、李伟先生、莫贞慧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于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峰先生、宗述先生、吴坚先生、吕巍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所聘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4、对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陈斌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所聘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5、对于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张毅敏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所聘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6、对于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及批准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及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额度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及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额度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7、对于公司《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我们认为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考核结果是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于公司《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经营层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且皆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履行。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2021年度内,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次,其他公告58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阅读了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本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十二)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中期报告以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各个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峰 宗述 吴坚 吕巍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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