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2年4月2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