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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公司出具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上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

案》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郭嵘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审议事项程序合法。上述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嵘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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