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3年3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