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 2017-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调整,以及有关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需要,董事会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现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做出如下修改:
第一章 第二条
原条款内容: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调【1992】495 号《关于新锦江大酒店进行
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号:企股沪总字第 019015。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调【1992】495 号《关于新锦江大酒店进行
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00690U。
第一章 第十一条
原条款内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修订后条款内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
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条款内容: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首席执行官提名,可设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各
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首席执行官提名,可设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
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各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