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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本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本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 2017 年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据上述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
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康鸣先生不再履行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
会对康鸣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
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由许铭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许铭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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