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上海一机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评估事项: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相对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参考价值。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该评估
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提供了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可供参考的市场价值,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确认。
二、关于交易
1、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引入行业内较为成熟的平台系统及其用户和营运体系,加快推进本公司在线平台建设。交易的定价参考了评估结果而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