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上证公监函〔2020〕0023号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路股份,A股证券代码:

600818;

袁志坚,时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云芳,时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9年1月至12月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8.2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04%。经查明,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5.89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9%,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9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51%,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单

笔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对外公告。直至2020年1月18日,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出售资产事项前后披露不一致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资产出售公告称,拟以8,482.5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5%的股权,该笔交易或将产生收益3,863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506.79万元的762.25%。公司在公告中同时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此次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申请不再将出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资产出售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对于资产出售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 条、第2.3条、第2.6条、第11.12.7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孙云芳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 条、第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财务总监孙云芳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