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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进一步筹措资金,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中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投资及处置资产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授权公司投资及资产处置额度,有助于公司提高决策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在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短期理财业务、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置均有严格的内部审批及控制程序,资金资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申请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授权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长江证券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该业务交易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台完成,安全性较高,且公司上一年度该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

经其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胜友 李志军 薛 明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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