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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变更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将境外三家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改为美元,使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

四、关于受托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受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不动产管理服务能力。本次交易主要参照成本加成合理利润法和市场交易价值法进行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五、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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