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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B5:出售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公告编号:2024-007证券代码:420120 证券简称:绿庭B5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主业发展,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拟与上海顺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美公司”)签订关于上海亘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统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亘统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顺美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主业发展,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拟与上海顺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美公司”)签订关于上海亘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统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亘统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顺美公司。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顺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7号1-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塑料制品销售。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义顺

控股股东:上海顺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以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与顺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亘统实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100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无。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如适用)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亘统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告范围。

亘统公司刚成立不久,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截至2024年1月31日,亘统公司资产总额11,523.73万元,净资产11,515.18万元,负债8.55万元。

亘统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100号的工业物业资产(权证号: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509240号,以下简称“工业物业”),所在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宗地号为松江区中山街道39街坊2/1丘,宗地面积33,506平方米(折合50.3亩),土地使用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56年12月30日止,建筑面积合计15,928平方米。2023年10月,绿庭投资将该工业物业按照市场评估值,以实物出资方式对亘统公司进行增资。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该工业物业的账面净值为1,806.28万元。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业物业的价值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沪科东评报字【2023】第1163号),该工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1,564万元。

(二)定价依据

亘统公司刚成立不久,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2024年1月31日,亘统公司资产总额11,523.73万元,净资产11,515.18万元,负债8.55万元。

亘统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100号的工业物业资产(权证号: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509240号,以下简称“工业物业”),所在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宗地号为松江区中山街道39街坊2/1丘,宗地面积33,506平方米(折合50.3亩),土地使用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56年12月30日止,建筑面积合计15,928平方米。2023年10月,绿庭投资将该工业物业按照市场评估值,以实物出资方式对亘统公司进行增资。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该工业物业的账面净值为1,806.28万元。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业物业的价值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沪科东评报字【2023】第1163号),该工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1,564万元。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按市场化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按市场化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公允。

转让方:绿庭投资

受让方:顺美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6、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除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协议项下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严重失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均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股权转让价款延迟付款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的双倍向转让方进行赔偿。若发生终止本协议情形且目标股权已工商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应无条件将目标股权转还至转让方名下;目标股权工商变更转还至转让方名下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扣除赔偿金、违约金后向受让方退还剩余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目标股权工商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之前且受让方守约的情况下,如果因非转让方主观因素导致目标股权工商无法变更的,该因素无法解决且发生超过1个月的,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股权转让价款,并按当年度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利率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因转让方主观因素导致目标股权工商无法变更的,该因素无法解决且发生超过1个月的,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股权转让价款,并按履约保证金的一倍向受让方予以赔偿。

7、协议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协议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无。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公司主业发展。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取得收益约12,663万元(未经审计)。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取得收益约12,663万元(未经审计)。

1、《股权转让协议》;

2、评估报告(沪科东评报字【2023】第1163号);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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