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投”)50%股权以及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红”)
56.96%股权、向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10%股权和上依红34%股权、向上依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9.0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6日等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98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99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