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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42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16 号”)。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7〕
30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要求,修订版准则 42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修订版准则 16 号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修订版报表格式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版准则 16 号、42 号、修订版报表格式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政策变更
    根据修订版准则 42 号,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公司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7 年金额 212,652,989.02 元,2016 年金额 161,565,335.61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2017 年金额 0.00 元,2016 年金额 0.00 元。该项会计政策的变
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修订版准则 16 号,公司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
行调整。执行修订版准则 16 号,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具体调整如下: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11,713,174.75 元,调增其他收益 11,713,174.75 元。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修订版报表格式,公司 2017 年度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公司具体调整如下:调增 2017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23,963,103.89 元,调
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23,963,103.89 元 ;调增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3,529,785.81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4,772,309.14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1,242,523.33
元。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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