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使用进度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萌、习俊通、陈臻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