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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监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18人,按照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068,768股。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068,76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45人,按照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514,687股。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514,68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汪卫等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规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80%,剩余20%共计3,432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5.753846元/股回购注销。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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