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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关于制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本着“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依法合规、公开有序、细化政策、服务实体”的原则,特制定《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免租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免租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即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租金减免适用房产

1、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

2、受托管理的经营性房产;

3、承租本市其他国有企业的房产。

其中:

承租住宅、公寓等非经营性房产,无论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均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

承租经营性房产用于居住等用途,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次免

租政策。

承租上述实施主体的使用权房产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本次免租政策主要针对上海本地房产,市外房产不纳入本次免租范围。

(三)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实施主体和适用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在本次政策适用范围内。

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市政府、公司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等。

(四)租金减免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已签约租赁合同,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租金先收后退,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的视为欠租。

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水电费、电信费、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

承租上述实施主体和适用房产,但未用于自身经营(下称:承租人),转租给其他非国有中小企业(下称:实际经营承租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实际经营承租人可通过承租人提出减免申请。经审核,确认实际经营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措施,确保实际经营承租人最终受益。

二、免租方案的实施安排

为确保免租方案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免租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与租户沟通本次免租事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方案。

三、本次租金减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免租方案测算,预计本次租金减免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883.23万元,约占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3%;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420.64万元,约占2018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2.23%。本次减免租金实施方案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租金实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减免租金实施方案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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