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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敏(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刘凤元,董事许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沟通及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7日,根据2018年年末初步沟通确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就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议。会议通报了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预审情况。

2019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2月9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阅了《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安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安永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19年12月底,审计委员会以邮件的形式,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做了初步沟通,明确了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2018年年度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从聘任以来恪尽职守,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会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沟通与安排,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就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审计机构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计机构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下一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根据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与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

告,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意见性意见,要求公司管理层完善内控制度与流程,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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