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普B5: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司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5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5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

五、本次交易未涉及股票发行 ...... 7

六、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 7

七、本次交易对上海普天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 7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7

九、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7

十、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 11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12

六、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七、后续事项 ...... 12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1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报告书《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公司/上海普天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普天科创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枫林、枫林生命健康、交易对方上海枫林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普天科创29.13%股权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天集团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天股份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联交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普天科创审计报告《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2018年-2020年7月》(众环专字(2020)025417号)
普天科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29.13%股权所涉及的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222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报告期、两年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7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7月末
审计、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上海普天向上海枫林出售其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的股权;本次交易各方参考东洲评估出具并经普天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7,448.25万元;本次交易对价由上海枫林以现金向上海普天支付。

(二)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

上海普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普天所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上海普天通过在上海联交所挂牌的方式出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根据上述挂牌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枫林生命健康。

(三)交易价格

上海普天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公司以87,448.25万元的挂牌底价将标的资产通过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

根据上海联交所确认,枫林生命健康以87,448.25万元的价格受让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为87,448.25万元。

(四)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普天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枫林生命健康。枫林生命健康与上海普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为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作出了如下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针对上述计算标准和比例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上海普天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末,上海普天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1,585,242,200.75元,净资产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为15,692,370.43元。

本次转让普天科创29.13%股权在上海普天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为670,000,078.95元,占上海普天2019年末总资产42.26%,占上海普天2019年末净资产4,269.59%。其中,净资产指标占公司2019年度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50%,同时总资产指标占公司2019年度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30%,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未涉及股票发行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由交易对方支付,不涉及股票发行。

六、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与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七、本次交易对上海普天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海普天仅持有标的公司参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剥离相关参股权,上海普天将进一步聚焦于自身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对于上海普天的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影响。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并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九、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海普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普天所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上海普天通过在上海联交所挂牌的方式出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根据上述挂牌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枫林生命健康。枫林生命健康与上海普天不具有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普天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与上海普天之间的关联交易,上海普天的控股股东普天股份、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均已经出具了《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中相关当事人的公开承诺事项/二、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部分内容。

十、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或引入新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交易后上海普天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上海普天的控股股东普天股份、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均已经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中相关当事人的公开承诺事项/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部分内容。

第二节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29.13%股权的议案》《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依法授权之人全权办理本次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依法授权之人全权办理本次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2、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11月20日,上海枫林第一届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受让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同意公司以87,448.25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普天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2020年11月23日,上海枫林股东徐汇区国资委同意本次交易。

3、标的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

2020年10月20日,普天科创股东签署《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海普天转让其持有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普天科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及备案情况

普天集团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关于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29.13%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复函》,原则同意上海普天转让所持普天科创29.13%国有股权。

徐汇区国资委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枫林集团收购普天科创公司55%股权的批复》(徐国资委产〔2020〕27号),同意上海枫林以874,482,500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普天所持的普天科创29.13%股权。

普天集团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同意上海普天以87,448.25万元的价格向上海枫林出售普天科创29.13%股权。

5、股转公司的审查

2021年1月29日,本次重组通过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完备性的审查。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无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1年3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市监局出具《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NO.04000001202103020002),核准了标的公司29.13%的股权转让至上海枫林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标的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标的公司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上海枫林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公司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交易对方的义务。

(二)现金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枫林已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现金对价合计87,448.25万元。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韩志杰先生的辞职报告,韩志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许立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许立英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袁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袁莉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韩志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韩志杰为公司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更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上海枫林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上海中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合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交易协议均已生效,本次重组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后续事项

1、本次重组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及各项承诺;

2、本次重组各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上海普天已完成与本次重组有关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上海枫林已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上海普天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公司已完成与本次重组有关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上海枫林已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上海普天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文无正文,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