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本部(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4 人,实到监事 3 人。马诗经监事因事委托刘钧监事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2.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与经营管理
等实际情况;
3. 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和现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