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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
   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37,798,40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01,531,70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6,266,6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5903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9.5369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53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长李晋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邓伟利、独立董事吕巍、独立董事唐子
   来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转让上海佳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01,531,218 99.99998            486 0.00002            0 0.00000
       B股       136,266,699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 2,137,797,917 99.99998              486 0.00002            0 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审议关于转让
       上海佳寿房地
 1     产开发有限公 229,091,716 99.99979         486 0.00021     0 0.00000
       司 51%股权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偲偲 徐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
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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