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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31.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4日,电气公司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被告为北方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和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公司”),4月1日电气公司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邮寄来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节能公司在起诉智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保全查封了电气公司与智能公司的共用账户。该账户是电气公司与智能公司共同管理的结算账户。电气公司与智能公司约定,智能公司通过该账户所收取的货款优先支付给电气公司。

2020年3月24日,电气公司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撤销对共管账户的冻结;请求法院确认该共管账户内的1631.7万元加工费属电气公司所有。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裁定或裁决阶段)

该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

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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