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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补缴排污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补缴排污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近期收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下达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和《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认定天顺公司应补缴排污费合计445.7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陈环费字[2020]1号), 核算认定天顺公司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缴纳排污费820,756元。天顺公司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陈环费复核字[2020]1号),核算认定天顺公司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排污费3,636,479元。天顺公司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天顺公司应补缴排污费合计445.72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责成天顺公司积极沟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核实欠缴排污费情况,依法依规缴纳欠缴排污费。天顺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将欠缴的排污费445.72万元全额缴清。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顺公司补缴排污费445.72万元,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445.72万元,上述补缴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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