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为案件的被告
? 涉案的金额:5,3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原告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以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玛热电”)和哈三电厂为被告,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1日,哈三电厂收到法院传票,12月3日告知本公司。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呼兰区财政局于2009年12月、2010年3月、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先后分四笔为鑫玛热电向哈三电厂支付了3,300万元供热入网配套费、2,000万元供热费,共计支付5,300万元。呼兰区财政局认为,经过审计该笔款项不应由其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鑫玛热电及哈三电厂返还5,300万元及利息损失。
哈三电厂将依法积极应诉,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