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过对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艰先生、朱勇先生、姜涛先生、朱颖锋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国栋先生、白静女士、胡正良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维艰先生、朱勇先生、姜涛先生、朱颖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向国栋先生、白静女士、胡正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