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