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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一、关于购买六艘散货运输船舶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使用1.06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自有资金,向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RESOURCES (HK) CO.,LIMITED)、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LTD)、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和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LIMITED)购买六艘散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含保密条款的聘用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正良 白静 高文进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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