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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三十二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就4348家债权人的债权做出了确认。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天津信托”)作为债权人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1,735,662.92元。

2021年10月11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前期关联担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航科技支付原告天津信托331,735,662.92元(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94)。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天津信托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天津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天津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

227,700,000.00元,并且,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履行完毕后,天津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海航科技亦不向天津信托提出任何主张和诉求。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临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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