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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6 号),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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