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杨义先先生和张立民先生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3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杨义先先生和张立民先生对此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4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
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
园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5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