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
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3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4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认为监事
会: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
2017-025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