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泽霞 杨义先 张立民 201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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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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