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次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 和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 100%股权,有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标的的价值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该次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做强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王泽霞 杨义先 张立民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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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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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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