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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马立宏董事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有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的基础
上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授信有效期一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加强六项专项工作的议案》;
    为做好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经理层提交的
关于开展“三降一去”专项工作、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关于加强
采购和招标集中管理、关于金融产业循环机产品市场突破、关于加快
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关于规章制度废改立等六项整改决议。落实整改
目标、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考核、问责、承诺等要求,
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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