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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振华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3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于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正文“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

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主要对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将运营期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但尚未拥有无条件收款权的PPP项目资产长期应收款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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