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1-6月份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和偿还债务,有利于公司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财务资助在额度上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