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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延长24个月,财务资助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此次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接受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财务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详见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经与锦港国贸协商,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有效期延长24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9日。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丽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海天路慧能大厦33号1302B成立时间:2014年03月20日注册资本:387,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煤炭、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贵金属、黄金、白银、建材、木材、纸浆、橡胶制品、钢材、管材、矿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原粮、石油制品及化工商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788,537697,499
净资产304,669297,841
项目2019年1-12月 (经审计)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7,238232,203
净利润-2,019-565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锦港国贸为公司持股 33.33%的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任锦国投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鲍晨钦担任锦国投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相关规定,锦港国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

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继续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用于生产运营和偿还债务等需求,资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拆入资金期限两年,可提前归还,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利率下浮执行。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锦港国贸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和偿还债务等用途,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是锦港国贸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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