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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3-02-01
证券代码:002638 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2013 年 2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勤
上光电”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
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勤上光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最近一期末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9,264.24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
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9,070.69万元(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
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14.34%(合并口径),母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为16.76%,均不高于70%。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KINGSUN OPTOELECTRONIC CO.,LTD
法定代表人:李旭亮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勤上光电
股票代码:002638
董事会秘书:韦莉
注册资本:374,670,000.00 元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办公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邮政编码:523565
联系电话:0769-83996285
传真:0769-8375673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400020131
互联网网址:www.kingsun-china.com
电子邮箱:ks_dsh@kingsun-china.com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
及控制系统、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
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生产和销售工艺品(圣诞礼品、
灯饰等)及五金制品(储物架等)、工艺家私、电线及其铜材等原辅材料、电缆、
PVC塑胶材料、奇彩灯、光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节能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通过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封装技术,将LED芯片封装为LED光源,同时运用配光技术、散热技
术、驱动技术、控制技术等应用领域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建立了完善的LED照
明产品系列,包括LED功能照明、LED景观照明、LED显示屏和LED特种照明四大系
列,其中基于大功率白光LED照明技术的LED功能照明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方面
和发展方向,其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已超过了50%。
公司的LED功能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户外照明和室内照明产品,大功率白光LED
功能照明作为革命性的照明方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传统照明不可比拟的优
势,能在提升照明质量的同时节能超过50%,且具有使用寿命长、节省维护管理
费用、无污染和可智能控制等诸多优势,实现了照明方式的升级。近年来,半导
体照明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点支持,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公司LED功能照明
是在公司LED景观照明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大
功率LED功能照明产品规模化量产和商业化推广,以大功率LED路灯为切入点,渐
次向隧道、停车场、广场、码头、地铁、加油站、体育场等其他户外照明领域和
商场、酒店、工厂、写字楼、学校和家庭等室内照明领域拓展,在细分的专业应
用领域确立产品线。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司已经成为LED照明产品品种和款式最
为丰富的厂家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LED功能照明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道路照
明、交通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办公照明、教育照明和民用照明等各主要
照明应用领域,并应用于众多LED照明示范工程和LED重点照明工程。公司在提供
标准化产品的同时,也为重点客户和重点工程提供定制化产品,满足特定用户的
个性化需求和重点项目的特殊需求及复合需求。
公司的LED景观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景观灯和低功率灯饰,LED低功率灯饰以出
口为主,LED景观灯同时面向境内外。公司低功率LED灯饰及组件产品工艺成熟,
产品系列丰富,主要用于节日庆典等大型场合。公司LED景观灯是公司重点发展
的产品种类之一,公司将大功率LED功能照明技术应用于景观照明产品中,开发
的大功率LED投光灯、泛光灯在景观照明领域替代金卤灯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从而使公司景观照明的产品结构在以小功率LED灯饰产品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
化。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
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LED产业联盟主席单位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



业,公司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中国首个省级LED路灯地方标准——《广东省LED
路灯地方标准》的制订。同时,公司也是工信部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了《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装饰照明用
LED灯》等行业标准。
公司在多个领域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强强联合,占据了行业发
展的制高点。公司已成为国际著名LED芯片生产企业美国CREE(科锐)公司、
Philips Lumileds(飞利浦流明)公司、德国Osram(欧司朗)公司、美国Semileds
(旭明)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公司与清华大学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
室共建半导体照明技术研究院,在研发领域建立广泛合作;与电子科技大学、中
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在其各自优势领域建立了产学研合作。
同时,公司还与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为首的中国四大美院在工业设计等方面签订
了长期合作协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照明产品,为用户提供LED照明
解决方案。公司营业收入基本来源于LED户外照明、LED景观亮化照明、LED室内
照明和LED显示屏等产品,其中基于大功率白光LED照明技术的LED功能照明是公
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致力于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在行
业内处于领先地位。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9月公司的营业
收入分产品和分区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户外照明 34,834.33 58.77% 38,648.63 50.24% 26,047.75 47.16% 19,570.70 46.15%
景观亮化照明 16,858.54 28.45% 29,763.76 38.69% 20,740.89 37.55% 21,212.95 50.02%
室内照明 5,525.18 9.32% 6,391.60 8.31% 2,824.66 5.11% 485.08 1.14%
显示屏及其他 2,048.78 3.46% 2,126.43 2.76% 5,615.00 10.17% 1,141.90 2.69%
合计 59,266.83 100.00% 76,930.42 100.00% 55,228.30 100.00% 42,410.62 100.00%


项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内销占比 47.52% 53.13% 61.39% 46.47%
外销占比 52.48% 46.87% 38.61% 53.5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LED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户外照明产品、景观亮化照明
产品和室内照明产品等三大系列,同时,公司还提供LED显示屏产品。
1、户外照明产品
公司的户外照明产品主要包括路灯、隧道灯、停车场灯、油站灯、广告灯等
大功率LED照明灯具,还包括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等新型节能灯具,应用于道路
照明、隧道照明,同时还用于地铁、码头、航站、货场、球场、广告牌等其他户
外照明。
2、景观亮化照明产品
公司的景观亮化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投光灯、泛光灯、洗墙灯、点光源模组、
数码管、庭院灯、圣诞灯饰、灯串等,具有建筑装饰、景点装饰、庭院装饰等多
种功能,应用于重要建筑、街道、商业中心、名胜古迹、桥梁、社区、庭院、草
坪、家居等场所的装饰及亮化照明,同时也应用于装饰亮化与广告一体的商业照
明。
3、室内照明产品
公司的室内照明产品主要包括筒灯、射灯、LED球泡、LED光管以及LED面板
灯、台灯、落地灯、吸顶灯等LED照明光源和灯具,应用于写字楼、商场及品牌
专卖展示柜台、仓储、医疗机构、学校等商用领域及家居照明等民用领域。
4、显示屏产品
公司的显示屏产品主要包括LED显示屏等,是采用半导体光源的节能显示媒
体,应用于市政广场、商业广场、体育场馆、银行网点、机场、车站及大型商场
等公共场所,在交通信息发布、公众服务信息发布、宣传、广告等领域具有广泛
应用。
公司针对不同照明应用场景的重点解决方案及典型案例如下表所示:





应用
解决方案 公司已完成及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场景
1、东江大堤路灯项目:国内最长的 LED 路灯照明工程之一。该项
目全长 52 公里、双向四车道,全部采用公司生产的 LED 路灯和无
线照明控制系统。
1、道路照明解决 2、安徽六潜高速隧道项目:国内最大规模使用 LED 照明的高速隧
方案 道项目之一。采用约 6000 盏公司生产的 LED 隧道灯。
户外 2、隧道照明解决 3、深圳福田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我国第一座全地下、整体采用
照明 方案 LED 灯具的交通枢纽工程,集高铁、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等多种
3、轨道交通照明 交通设施于一体。全部将采用公司 LED 照明产品和智能光控系统。
解决方案 4、深高速 120 公里 LED 路灯及隧道灯照明工程:全国首个成熟应
用于高速公里主干道的 LED 照明项目。
5、连云港港主体港区东蔬港高速公路隧道 LED 照明工程。
6、长深公路(长春-深圳)平泉至承德段 LED 路灯工程。
1、深圳京基金融中心项目:深圳第一高楼,楼高 441.8 米,全部
1、建筑景观亮化
景观 采用公司 LED 景观亮化照明产品,其中 90%以上为特制非标产品。
解决方案
亮化 2、山西太原市南中环桥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2、自然景观亮化
照明 3、惠东县惠东大道和平深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解决方案

1、深圳京基金融中心项目:集甲级写字楼、超五星级酒店、大型
购物中心、商务公寓、精品住宅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
积约 60 万平方米。全部采用公司 LED 室内照明产品,其中 90%以
1、商用照明解决
上的产品为特制非标产品。
室内 方案
2、人民大会堂万人礼堂满天星照明光源改造项目(2012 年 4 月
照明 2、民用室内照明
中标)。
解决方案
3、上海新世纪百货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4、广东国晟投资有限公司室内改造项目。
5、民生集团百货、超市新建和改造项目。
1、天安门广场显示屏项目:2009 年为建国六十周年阅兵安装了
1、广场 LED 显示
两块长 40.32 米、高 4.8 米的特大型高分辨率 LED 显示屏;2010
屏解决方案
显示 年安装了两块长 40.32 米、高 4.8 米的永久性特大型高分辨率 LED
2、商业建筑 LED
屏及 显示屏。
显示屏解决方案
其他 2、国家大剧院显示屏:大型集成异形 LED 显示屏。
3、剧院 LED 显示
3、广州海印集团(又一城)显示屏项目。
屏解决方案
4、广州机场 5 号停机坪显示屏项目。

(三)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户外照明 34,834.33 58.77% 38,648.63 50.24% 26,047.75 47.16% 19,570.70 46.15%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景观亮化照明 16,858.54 28.45% 29,763.76 38.69% 20,740.89 37.55% 21,212.95 50.02%
室内照明 5,525.18 9.32% 6,391.60 8.31% 2,824.66 5.11% 485.08 1.14%
显示屏及其他 2,048.78 3.46% 2,126.43 2.76% 5,615.00 10.17% 1,141.90 2.69%
合计 59,266.83 100.00% 76,930.42 100.00% 55,228.30 100.00% 42,410.62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由户外照明、景观亮化照明、室内照明和显示屏及其他四部
分组成。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和 2012 年 1-9 月公司的户外照明和
景观亮化照明业务在营业收入中的合计占比分别为 96.17%、84.71%、88.93%和
87.22%,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室内照明和显示屏及其他的销售收入在主
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较低。但室内照明业务收入取得较快增长,未来几年,随
着 LED 室内照明的应用增加,预计收入规模将在主营业务中有所上升。显示屏
业务收入因 2010 年承接天安门广场显示屏项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
该业务收入总体呈稳定增长趋势。

(四)发行人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前身为东莞勤上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7 日,
注册资本为 430.00 万港元。200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将东莞勤上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更名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12 日,东莞勤上集团有限
公司、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庆市中
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刘亿、李淑贤、
何炎坤、梁金成、陈俊岭、陈少芬、林茂玉、梁开平、冯明康、张振华、黄冠
志、毛晓斌、冉慧霞、林江、张博、陈锐强、罗毅、魏萍、何镜清、冼柏深等
25 名股东签署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2007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基准日 200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15,468.24 万
元,按照 1.5468:1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0,000.00 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
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18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并取得



注册号为 44190040002013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83.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3.50 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3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1 月 25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58 号文件同意,发行人所发行的社会公众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勤上光电”,证券代码为“002638”。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2008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 1,200.00 万元至 11,200.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勤上集团将其
所持公司的股份部分赠与深圳创投。
2009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 2,000.00 万元至 13,20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勤上
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部分赠与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达正元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中证大道金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庆
市中科汇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俊岭、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超、山西大正元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同时,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深圳
葳尔科兴投资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庄玉冰、沈清全、王勤荣、
张凤兰、孙召利;陈俊岭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李霖君、纪荣军、苗
波。
2010 年 1 月 10 日,冯明康将其所持公司的股份部分无偿转让给李淑贤。
2010 年 8 月 20 日,刘亿将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浙江黑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10 年 10 月 21 日,刘亿将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李建宏。
2010 年 10 月 27 日,刘亿将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李明官。2010 年 12 月
10 日,李淑贤将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崔俊贤。2010 年 12 月 10 日,经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850.00 万元至 14,050.00
万元。2010 年 12 月 20 日,陈纯英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李玉荣。2010
年 12 月 23 日,冼柏深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李淑贤。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83.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截至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共募集资金 112,40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5,681.54 万元。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18,733.50 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
深鹏所验字〔2011〕037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733.50 万股,其中 4,683.50 万股为新增社会公众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5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勤上光电”,股票代码“00263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800,000 79.96%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930,000 0.50%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11,660,000 59.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33,210,000 17.73%
境外自然人持股 2,500,000 1.33%
高管股份 1,500,000 0.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35,000 20.04%
股份总数 187,335,000 100.00%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012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总股本18,7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份18,733.50万股。
2012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467.00万股。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事宜进行了审验,于2012年7月16
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2]0165号”《验资报告》。2012年7月26日,公司
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007,200 75.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06,580,000 55.14%
境内自然人持股 69,420,000 18.52%
境外自然人持股 5,000,000 1.33%
高管股份 7,20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3,662,800 25.00%
股份总数 374,670,000 100.00%

(六)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止,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37,467.00 万股,股本结构详
见“一、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二)历次股本形成及变动/5、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境内非国有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97,034,000 25.90%
法人
境内非国有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2,272,000 3.28%
法人
境内非国有
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3.20%
法人
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
10,600,000 2.83%
公司 法人
李淑贤 境内自然人 8,160,000 2.18%
天津达正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7,040,000 1.88%
(有限合伙) 法人
境内非国有
深圳葳尔科兴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 1.87%
法人
杭州中证大道金海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6,600,000 1.76%
(有限合伙) 法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基金、理财产
6,499,930 1.7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
境内非国有
广东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1.60%
法人
杭州英琦瑞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6,000,000 1.60%
(有限合伙) 法人
刘亿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1.60%
合计 - 185,205,930 49.43%

注:广东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英琦瑞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刘亿并列第十大股东。


四、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产品市场需求风险
半导体照明产品作为革命性的照明方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节能、环
保、健康、长寿命、智能控制等综合特点,应用范围极为广泛,在照明质量、
使用寿命、照明环境舒适性、可调控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市场容量巨
大,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半导体照明产品受限于上游的技术和成本,目前价
格偏高,仍主要应用于国内一、二线城市及海外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整体
而言尚处于市场开拓期。目前全球经济正处于频繁波动期,若未来国际、国内
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影响 LED 产品市场应用的推广和普及速度,则公司可
能面临市场需求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半导体照明行业作为新兴产业,近年来由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
府大力扶持、上游 LED 芯片价格下降及发光效率提高,半导体照明应用逐渐渗
透到通用照明、专业照明及特种照明领域。随着半导体照明行业的发展和半导
体照明应用技术的普及,LED 照明产品逐步进入市场化竞争阶段,技术、成本
控制、生产与质量管理成为行业竞争的主要因素。特别是随着 LED 芯片性价比
的进一步提升,价格等经济性指标也逐渐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由
于国内外一些实力雄厚的传统照明企业的进入,市场竞争压力逐步显现。虽然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完善的 LED 照



明产品系列,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半导体照明行业的发展和半导体
照明应用技术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带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将可能会对公司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3、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半导体照明行业下游需求、上游产能、行业技术发展以及厂商之间的价格
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近年来,节能减排在全球范围受到高度
重视,LED 照明产品应用日益普及,上游外延片和芯片在技术成熟的同时迅速
扩大产能,主要原材料成本的大幅下降给 LED 照明产品降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LED 照明产品价格的下降有利于 LED 市场容量的拓展,加速 LED 照明产品市场
化和商业化进程。但若公司不能使成本下降速度与产品价格下降的速度同步,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EMC 业务的营运风险
EMC 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
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简言之,采取 EMC 模式,买方不用支付任
何额外费用,即可“零成本”更换新的节能型设备。但目前 EMC 业务相关配套
法规政策尚不成熟,且公司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项目收益回收期限较长
(一般为 5-10 年),若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信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客户信用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呈上
升趋势,2009 年末、2010 年末、2011 年末和 2012 年 9 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8,919.98 万元、20,323.45 万元、26,364.22 万元和 33,371.45 万元,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59%、24.37%、14.47%和 18.60%。公司提供的户外照
明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通常需要经过投标、建设和客户验收几个阶段,周期相
对较长,而且部分政府路灯采购工程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通常集中在下半年,
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较大且增速较快。从实际情况看,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情况与
企业的信用政策基本相符。截至 201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6 个月以
内的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达 85.36%,市政项目类的应收账款占应收



账款余额的 41.7%。应收账款总体状态良好,回收风险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发
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
机或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大,从而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汇兑损失风险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 1-9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53.53%、38.61%、46.87%和 52.48%;同期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47.23
万元、213.00 万元、273.47 万元和-61.84 万元,对公司同期业绩影响较小,
但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的影响。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
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出口业务主要
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
公司出口业务相应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稳定,将可能会因汇
率波动而使公司面临产生较大汇兑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照明行业为典型的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近年上游芯
片技术发展很快,发光效率不断提高,下游应用领域的产品技术升级较快,每
一次技术突破都带来产品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性价比的提升,促进了产业
市场的发展。LED 技术的快速升级一方面不断为 LED 照明市场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带来了新的挑战。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 3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同时,自主研发和
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发团队,并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
部级研发任务。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公司累计投入 6,991.37 万元进行技术
研发,保证了公司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若公司未来在科研开发上投入不
足、产品升级跟不上 LED 行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将面临失去产品技术优势的风
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对研发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较高。



核心技术人员为本公司近年来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造就了一支技术开发骨干队伍。随着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
争的加剧,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可能会因为外部条件改变等原因而流失,因此
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3、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和技术失密风险
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本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
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 3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70 项,外观设计专利 143 项。另外,
公司拥有 3 项科学技术成果,并掌握了大量非专利核心技术。随着公司研发成
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核心
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支持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半导体照明行业得到了国家及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
国家政策方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半
导体照明产品列为“优先主题”;《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提出,确保为推动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国家实行高额度补贴;《半导体照
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
在 30%左右。广东省政策方面,《广东省 LED 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年)征
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将推广 3,000 万支 LED 室内照明灯具。2012
年 5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推广使用 LED 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促进节能减排,拉动 LED 照明及相关产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按照计划,广
东省将在三年内普及 LED 公用照明。如果国家或省级有关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
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按 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公司于 2009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在 2008 年至 2010
年期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1 年 8 月 23 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给公司粤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000524,有效期为 3 年。公司在 2012 年获得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常平税务分局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备案项
目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项目年度为 2012 年度,按应纳税
所得额 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未来若公司不再享有上述的所得税优
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4 亿元。


二、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6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
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
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五、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七、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
人将于第 5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
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八、回售条款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2 年 12 月 27 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债券信用等级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40,000 万元,网上公开发行 5,000 万元,网下发
行 35,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汇入发行人制定的银行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
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情况、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
国浩验字[2013]826A80001 号、国浩验字[2013]826A80002 号的验资报告,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
为国浩验字[2013]826A80003 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3]44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2 月 4 日起在深
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2 勤上 01”,
证券代码为“112136”。本次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
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债
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
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字
〔2011〕0060 号、深鹏所股审字〔2012〕0051 号)。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请参阅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三年财务报告(经审计)及 2012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
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42,595,266.37 1,325,815,897.08 484,092,553.76 277,792,579.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8,271,600.00
应收账款 333,714,533.28 263,642,157.33 203,234,505.48 189,199,824.64
预付款项 44,633,555.61 46,455,742.76 27,830,059.68 5,092,533.82
应收利息 1,024,517.85 1,056,203.97
其他应收款 44,828,582.48 20,093,627.44 17,230,329.63 1,080,631.71
应收股利
存货 126,997,327.79 164,351,581.03 101,717,472.12 67,515,18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93,793,783.38 1,821,415,209.61 834,104,920.67 598,952,358.1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93,622,484.95 70,625,922.70 52,466,965.00 13,564,939.9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75,418,197.25 337,066,340.17 212,434,743.56 135,672,326.30
在建工程 86,265,012.73 77,407,291.59 54,753,098.29 14,581,842.1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35,351,190.17 37,507,030.18 38,399,855.85 25,906,608.95
开发支出 39,250,647.37 26,913,412.21 14,760,632.96 3,698,716.97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086,880.15 8,986,636.58 6,168,932.28 860,673.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20,960.28 12,843,739.33 9,663,891.04 9,164,156.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9,115,372.90 571,350,372.76 388,648,118.98 203,449,264.03
资产总计 2,442,909,156.28 2,392,765,582.37 1,222,753,039.65 802,401,622.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 58,7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6,333,230.00 50,143,347.00 19,478,212.00
应付账款 139,503,858.64 146,461,781.04 78,918,609.49 99,172,381.12
预收款项 38,705,619.51 35,750,669.76 28,674,391.26 9,746,206.46
应付职工薪酬 9,329,997.82 9,002,574.63 8,309,099.85 8,652,408.36
应交税费 8,343,844.57 14,898,434.98 8,358,403.10 10,427,065.2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235,745.03 8,440,296.73 2,020,579.98 4,454,904.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2,630,180.00 2,630,180.00 1,660,846.67 1,660,846.67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40,082,475.57 272,327,284.14 147,420,142.35 192,813,812.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2,202,048.88 8,412,656.50 4,847,460.37 2,376,484.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负债 97,982,203.33 89,792,203.34 83,864,216.67 71,732,396.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184,252.21 98,204,859.84 218,711,677.04 204,108,881.18
负债合计 350,266,727.78 370,532,143.98 366,131,819.39 396,922,693.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74,670,000.00 187,335,000.00 140,500,000.00 112,000,000.00
资本公积 1,302,710,439.49 1,485,665,939.49 475,685,584.80 162,185,584.8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42,926,969.45 33,704,896.54 21,238,811.49 13,085,155.58
未分配利润 363,844,024.64 299,578,868.43 187,421,793.59 114,475,309.0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5,920.55 120,252.78 31,525.26 -21,329.93
少数股东权益 8,345,074.37 15,828,481.15 31,743,505.12 3,754,20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084,297,354.13 2,006,404,957.24 824,877,715.14 401,724,719.45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2,642,428.50 2,022,233,438.39 856,621,220.26 405,478,928.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42,909,156.28 2,392,765,582.37 1,222,753,039.65 802,401,622.1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92,668,255.04 769,304,207.24 552,283,031.14 424,106,237.45
其中:营业收入 592,668,255.04 769,304,207.24 552,283,031.14 424,106,237.45
减:营业成本 398,974,601.83 505,977,520.60 373,397,043.24 290,727,751.3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24,232.24 1,530,244.26 679,305.08 1,242,616.06
销售费用 32,657,302.99 45,482,281.24 27,167,904.20 18,406,895.77
管理费用 55,617,067.99 73,151,607.90 43,804,455.99 24,697,150.01
财务费用 -4,984,346.31 8,328,350.19 9,857,017.96 9,890,067.44
资产减值损失 2,418,726.00 6,077,867.31 -896,305.85 3,955,583.17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 -9,620,537.11 -2,594,713.00 -1,521,445.54 -435,060.0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净收益
二、营业利润 94,840,133.19 126,161,622.74 96,752,164.98 74,751,113.60
加:营业外收入 11,685,479.67 29,594,963.90 5,491,375.95 3,477,111.59
减:营业外支出 29,395.15 2,237,400.43 5,411,997.52 142,266.93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27,078.61

三、利润总额 106,496,217.71 153,519,186.21 96,831,543.41 78,085,958.26
减:所得税费用 14,629,495.44 24,633,079.72 15,941,107.00 11,835,804.51
四、净利润 91,866,722.27 128,886,106.49 80,890,436.41 66,250,153.75
减:少数股东损益 -354,006.85 4,262,946.60 -209,704.09 -147,39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2,220,729.12 124,623,159.89 81,100,140.50 66,397,544.54
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5 0.86 0.64 0.5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5 0.86 0.64 0.59
六、其他综合收益 34,124.50 88,727.52 52,855.19 -21,524.26
七、综合收益总额 91,900,846.77 128,974,834.01 80,943,291.60 66,228,629.4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565,632,102.84 768,714,137.37 669,848,732.55 387,674,701.08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9,553.22 470,387.01 1,623,278.21 423,121.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5,094,184.92 56,759,802.21 29,687,282.11 52,388,796.8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85,840.98 825,944,326.59 701,159,292.87 440,486,619.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390,710,575.14 521,097,738.61 472,715,120.19 326,185,317.82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95,203,261.66 108,299,478.97 64,192,697.35 36,677,397.0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801,989.39 28,538,273.46 24,392,478.25 31,980,927.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9,667,417.86 52,395,579.38 41,762,252.90 23,035,700.7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9,383,244.05 710,331,070.42 603,062,548.69 417,879,34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1,602,596.93 115,613,256.17 98,096,744.18 22,607,276.43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13,000,000.00 3,020,000.00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00,000.00 5,005,000.00 3,02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86,863,556.59 193,703,738.07 143,288,115.32 47,026,258.85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90,000.00 50,500,000.00 9,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34,000,000.00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7,348,620.39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863,556.59 204,142,358.46 193,788,115.32 56,026,25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7,863,556.59 -199,137,358.46 -190,768,115.32 -56,026,258.85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8,765,354.69 370,199,000.00 3,901,6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1,950,000.00 28,199,000.00 3,901,600.0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5,000,000.00 95,000,000.00 19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7,182,645.31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0 1,070,948,000.00 465,199,000.00 193,901,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5,000,000.00 130,000,000.00 153,700,000.00 142,7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1,341,242.33 8,034,004.14 10,397,679.92 11,579,419.93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6,797,834.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341,242.33 144,831,838.14 164,097,679.92 154,279,419.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341,242.33 926,116,161.86 301,101,320.08 39,622,180.0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618,428.72 -868,716.25 -2,129,974.61 -472,262.73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83,220,630.71 841,723,343.32 206,299,974.33 5,730,934.92
增加额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5,815,897.08 484,092,553.76 277,792,579.43 272,061,644.51
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42,595,266.37 1,325,815,897.08 484,092,553.76 277,792,579.43
余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9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25,176,933.94 1,261,088,352.51 451,755,039.83 269,613,569.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8,271,600.00
应收账款 312,170,836.81 261,870,987.03 195,367,206.08 178,624,992.51
预付款项 43,186,576.04 44,144,909.54 11,711,322.13 4,518,219.91
应收利息 1,024,517.85 1,056,203.97
其他应收款 51,563,887.03 35,723,756.89 32,164,364.92 652,149.49
应收股利
存货 124,047,508.15 158,757,818.31 97,423,532.97 67,055,53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57,170,259.82 1,762,642,028.25 788,421,465.93 578,736,064.1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27,787,780.58 166,284,692.70 146,726,735.00 53,923,709.9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73,097,165.11 329,231,140.71 204,849,452.29 134,716,029.31
在建工程 81,875,784.73 74,136,545.59 54,626,566.29 12,389,253.6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20,256,788.04 22,173,144.55 22,800,797.68 25,906,608.95
开发支出 39,250,647.37 26,913,412.21 14,760,632.96 3,698,716.97
商誉


项 目 2012 年 9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待摊费用 4,755,074.11 7,006,665.42 5,414,238.34 860,673.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78,435.91 10,278,117.91 8,565,650.69 8,279,598.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9,001,675.85 636,023,719.09 457,744,073.25 239,774,590.74
资产总计 2,516,171,935.67 2,398,665,747.34 1,246,165,539.18 818,510,654.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 58,7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6,333,230.00 50,143,347.00 19,478,212.00
应付账款 126,937,899.69 136,022,701.76 74,415,067.06 97,116,881.06
预收款项 78,970,202.71 33,857,090.41 28,865,273.77 9,726,180.96
应付职工薪酬 8,792,845.86 8,223,290.87 7,795,730.94 8,337,577.53
应交税费 7,755,959.71 13,393,067.37 7,532,411.01 9,664,671.3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0,011,006.20 43,798,477.21 61,681,777.68 26,707,632.20
一年内到期的非
2,630,180.00 2,630,180.00 1,660,846.67 1,660,846.67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11,431,324.17 293,068,154.62 201,429,319.13 211,913,789.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2,202,048.88 8,412,656.50 4,847,460.37 2,376,484.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97,982,203.33 89,792,203.34 83,864,216.67 71,732,396.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184,252.21 98,204,859.84 218,711,677.04 204,108,881.18
负债合计 421,615,576.38 391,273,014.46 420,140,996.17 416,022,670.99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374,670,000.00 187,335,000.00 140,500,000.00 112,000,000.00
本)
资本公积 1,302,710,439.49 1,485,665,939.49 475,685,584.80 162,185,584.8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42,926,969.45 33,704,896.54 21,238,811.49 13,085,155.58
未分配利润 374,248,950.35 300,686,896.85 188,600,146.72 115,217,243.56



项 目 2012 年 9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
2,094,556,359.29 2,007,392,732.88 826,024,543.01 402,487,983.94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4,556,359.29 2,007,392,732.88 826,024,543.01 402,487,983.94
负债和所有者权
2,516,171,935.67 2,398,665,747.34 1,246,165,539.18 818,510,654.93
益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84,364,690.98 739,983,532.02 536,873,357.52 416,685,129.74
减:营业成本 393,912,664.08 490,749,876.67 367,663,380.75 286,730,990.2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94,382.96 541,679.99 367,053.31 1,044,300.65
销售费用 27,683,476.14 43,317,039.11 25,902,127.63 17,689,473.44
管理费用 46,649,292.87 56,557,780.39 34,482,379.01 20,190,157.77
财务费用 -4,959,262.06 8,404,755.01 9,850,193.35 9,872,132.56
资产减值损失 2,139,067.39 3,619,592.04 -279,116.34 2,869,042.05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 -9,620,537.11 2,280,972.98 -1,619,641.59 -435,060.0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净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5,924,532.49 139,073,781.79 97,267,698.22 77,853,972.93
加:营业外收入 11,646,703.67 9,423,590.90 5,486,664.95 2,977,111.59
减:营业外支出 923.69 2,208,300.00 5,410,648.56 92,87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
损失
三、利润总额 117,570,312.47 146,289,072.69 97,343,714.61 80,738,209.52
减:所得税费用 16,052,686.06 21,628,222.23 15,807,155.54 12,152,941.36
四、净利润 101,517,626.41 124,660,850.46 81,536,559.07 68,585,268.16
减: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1,517,626.41 124,660,850.46 81,536,559.07 68,585,268.16
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7 0.64 0.6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7 0.64 0.61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1,517,626.41 124,660,850.46 81,536,559.07 68,585,268.1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594,651,556.31 730,594,095.26 651,352,115.45 381,396,226.08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9,553.22 470,387.01 1,623,278.21 343,975.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2,040,264.22 25,048,489.23 28,163,590.60 48,368,696.9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6,951,373.75 756,112,971.50 681,138,984.26 430,108,898.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390,815,396.49 498,587,375.22 462,707,431.61 321,341,297.92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91,202,025.14 98,067,714.22 58,723,924.08 33,129,242.64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817,465.43 25,793,855.71 23,173,163.90 31,575,753.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3,205,184.01 42,195,953.25 35,623,397.00 18,805,481.1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8,040,071.07 664,644,898.40 580,227,916.59 404,851,77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911,302.68 91,468,073.10 100,911,067.67 25,257,123.1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13,000,000.00 3,020,000.00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00,000.00 5,005,000.00 3,02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81,180,894.01 168,530,575.73 108,776,549.12 44,517,274.02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390,000.00 50,500,000.00 9,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84,000,000.00 53,901,000.00 26,178,400.00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180,894.01 190,920,575.73 213,177,549.12 79,695,674.02


项 目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2,180,894.01 -185,915,575.73 -210,157,549.12 -79,695,674.02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6,815,354.69 342,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5,000,000.00 95,000,000.00 19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89,583,366.00 83,709,671.31 39,967,540.00 28,593,746.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583,366.00 1,145,525,026.00 476,967,540.00 218,593,746.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5,000,000.00 130,000,000.00 153,700,000.00 142,7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1,341,242.33 8,034,004.14 10,397,679.92 11,579,419.93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5,265,522.19 102,859,755.00 19,362,500.00 3,583,746.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1,606,764.52 240,893,759.14 183,460,179.92 157,863,165.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976,601.48 904,631,266.86 293,507,360.08 60,730,580.0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618,428.72 -850,451.55 -2,119,408.28 -464,806.9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5,911,418.57 809,333,312.68 182,141,470.35 5,827,222.31
增加额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61,088,352.51 451,755,039.83 269,613,569.48 263,786,347.17
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25,176,933.94 1,261,088,352.51 451,755,039.83 269,613,569.48
余额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合并口径)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倍) 7.47 6.69 5.66 3.11

速动比率 (倍) 6.94 6.08 4.97 2.76

资产负债率 14.34% 15.49% 29.94% 49.47%
全部债务 4(万元) 3,896.34 5,777.35 15,113.91 19,036.08

债务资本比率 1.83 2.78 15.00 31.95
每股净资产 6(元/股) 5.56 10.71 5.87 3.59


财务指标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1.98 3.30 2.81 2.63
存货周转率 8(次) 2.74 3.80 4.41 3.15
9
EBITDA (万元) 14,344.74 19,860.14 12,682.93 10,190.6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3.68 3.44 0.84 0.54

EBITDA 利息倍数 64.34 24.72 12.20 8.80

总资产报酬率 4.50% 8.94% 10.59% 11.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4 0.62 0.70 0.20
净额 13(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14(元/股) -0.22 4.49 1.47 0.05

利息保障倍数 1 - 1.78
利息保障倍数 216 - 6.8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42% 6.21% 9.83% 16.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3.95% 5.61% 9.89% 15.83%
收益率(全面摊薄)1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18 4.48% 12.78% 13.03% 18.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4.00% 11.54% 13.11% 17.26%
收益率(加权平均)18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6、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
额)/2〕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
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00%

1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
末总股本

14、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5、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
一年利息

16、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
券一年利息

17、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
×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
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
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债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公司所处的宏观经
济、政策、行业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
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2 月 27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
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27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本息偿
付公告中加以说明。发行人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
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主要
来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外部融资或流动资产变现等。
(一)偿债工作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
额偿付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并积极安排偿债资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努力
确保债券安全兑付。
在人员安排上,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
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
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在财务安排上,发行人将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致力于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



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兑付安排上,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于每年的付息期通过债券托管机构
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于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
债券本金。
(二)偿债基金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并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基金账户。
1、偿债基金的提取方案
偿债基金分为利息偿债基金和本金偿债基金两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内,利
息偿债基金每年分两次计提,于当年付息日前的第 15 日和第 7 日分别计提当年
应付利息的 50%。
本金偿债基金分四次计提,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的第 60 日、第 45 日、第
30 日和第 15 日分别计提应偿还本金的 20%、20%、30%和 30%。
2、偿债基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偿债账户的偿债基金仅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三)偿债资金来源
1、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随着生产销售规
模的扩张,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和
2012 年 1-9 月份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42,410.62 万元、55,228.30
万元、76,930.42 万元和 59,266.8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6,639.75 万元、8,110.01 万元、12,462.32 万元和 9,222.07 万元。目前,公
司盈利能力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前列,在公司 LED 户外照明和 LED 景观亮化
业务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保障下,预计公司综合毛利率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同时,公司室内照明和显示屏及其他业务盈利能力较强,在其收入规模稳步提
升的情况下,也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公司良
好的业务发展态势和经营业绩将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较好的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的变现
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如出现本次债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的情况,可通过



流动资产变现来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总
额为 179,379.38 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66,679.65 万元,且预期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流动资产规模将保持进一步上升,因此,公
司流动资产能较好的覆盖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上限及利息。如果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
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可以
通过变现大量流动资产来补充偿债资金。
(2)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资信水平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融资
能力良好,也为偿还本次债券的本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共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67,500.00 万元,已使用额度
0 万元,尚未提款的授信余额为 67,500.00 万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即使在本
次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
以解决。
此外,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
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
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
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
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
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等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



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
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
关事宜。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
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
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
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内容。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
规定要求共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
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内容。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的
本息;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发生标的金
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重大仲裁或诉讼;拟进行标的金额



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或债务处置;未能履行《募集说
明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或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
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
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当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违约
方按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收款一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
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
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
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
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
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
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
息,如发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
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
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
如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
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
时失效,直至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刘娜、王洋
电话:020-88836999-19306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
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债券受托管
理人作为本期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
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可。
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债
券募集资金的权利)。
3、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
项义务,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4、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
责和义务。
5、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根据《证券法》、《试点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6、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券受
托管理人及新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
向新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7、发行人应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务,并及时
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的信息,为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8、发行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明确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负责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果发行人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及全体债
券持有人:
(1)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已经根据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
到期的本期公司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3)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
上的重大损失;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5)发行人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
大仲裁或诉讼;
(6)发行人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
或债务处置;
(7)发行人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重整;
(8)发行人指定的负责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化;
(9)本期公司债券被暂停交易;
(10)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发行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债券受托管理报
酬。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
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
用其担任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应为全体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
其他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预计发行人不能偿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或本
金时,依法申请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参与发行人
的整顿、和解、重组、清算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和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约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项下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
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债券持
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8、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聘请或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聘请专业顾问,协助
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制订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规定债券受托
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
进行监督。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4)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5)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6)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7)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以下情况发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
到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券受托管理
人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债券受托
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3)出现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4、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发行人应在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布。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
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债券受托管理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
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
约责任。


(七)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5)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6)债券受托管理人辞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的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3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人要求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
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
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完成与变更受托管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受托管理人在《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受托管理人对原任
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原任受托管理人对其被聘任期间的行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
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
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
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
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
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
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
出的决议和主张。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提及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
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
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
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
利息和本金;(3)发行人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5、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之行为视为



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此之约束。
6、除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其他条款另有定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使用的已在《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
有相同的含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就发行人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
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决定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否委
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决议;
4、决定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达成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
协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
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
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
出席对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4)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3、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
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
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4、单独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
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
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5、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
可以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或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7、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天公告并说
明原因。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1、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担任。
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
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
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2、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
4、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
任何与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
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
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
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
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及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
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上述公告事宜。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
(三)可变更受托管理人的情形发生;



(四)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一)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
(三)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
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
束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之债券持有人的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
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
(五)召集人应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
债券张数、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事项。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督促义务

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本节仅为向公众提供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简要情况,未尽事宜参见《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8 亿元。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
本金总额为 4 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完毕;
剩余部分将按照《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环境,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以上计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
在国内,由于政府政策的鼓励和 LED 照明市场的巨大潜力,2010 年以来大
量资金进入 LED 行业,国内传统照明企业也逐步渗透 LED 照明行业,大型跨国
公司如 ABL(Acuity Brands Lighting)、欧司朗、松下、飞利浦、施莱德、
东芝、富士康等正在加紧布局中国 LED 照明市场,加剧了 LED 行业的市场竞争。
国内 LED 照明行业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演变;从产品竞争演变为
技术竞争、专利竞争;从以国内竞争为主演变为与国际巨头竞争。公司要在日
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形象、巩固行业地位,并在将来的行业整合中脱
颖而出,为中国企业在世界 LED 照明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资金实力是最为关键
的因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6,343.33 万元属于上市募投项目专项资
金,不能计入公司拓展市场业务储备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为 59,338.21 万元,
已使用其中 12,95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 8,0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并于 2012 年 2 月使用 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6 日



公司归还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
28,338.21 万元。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逐步使用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面临日常经营和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市场拓展步伐,完善全
国布局,适时进行兼并收购和拓展 EMC 新业态。本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为上述经营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扩大业务规模
近年来,公司在国内 LED 照明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不断增强,业务规模快速
增长,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42,410.62 万元、55,228.30 万元和 76,930.42 万元,近三年收入规模同比增长
率分别为 30.22%、39.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
包括“营运管理中心”项目、“LED 室内照明”项目、“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
项目、“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等投资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
推进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的建成和达产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
位。
随着公司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司获得的合同和意向性协议快
速增加,如近期与国外某单一客户签订的 LED 灯具销售合同,以及与国内多家
节能服务公司、多个城市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到的各类型的 LED
灯具数量可观。可以看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因
此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2、拓展 EMC 新型业态
在保持现有主营业务优势的同时,公司将借助自身在 LED 终端应用领域的
品牌优势和应用规模优势,进一步拓展 LED 应用行业的新型业态,使其成为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 LED 照明行业政策方面,国家及各省市对 LED 照明的政策鼓励和扶持力
度正不断加大。2012 年 5 月 23 日出台的《广东省推广使用 LED 照明产品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三年内广东省全省公共照明领域
全部使用 LED 照明,珠三角地区力争用两年时间通过 LED 照明应用改造。2012



年 7 月 11 日科技部发布了《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
简称“《规划》”),预计到 2015 年,LED 产业规模将达到 5,000 亿元。 LED
照明市场即将呈现爆发式增长,仅广东省待改造传统路灯存量已有 200 万盏,
约计 60 亿元改造费用,加上新增 LED 路灯 100 多万盏约计 30 亿元新增路灯市
场,商业照明、景观照明约 200 亿元以上市场潜力等。同时《实施方案》中明
确鼓励推广采用 EMC 模式,以撬动大量民间资本整体拉动全产业链快速发展。
公司是在照明应用领域率先使用 EMC 模式并具有较为成熟 EMC 业务操作经
验的企业之一。随着以上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出台、LED 照明性价比的不断提高
和电费的上涨,EMC 模式在公共照明、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领域对加速 LED 照
明替代传统照明的进程已明显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司将利用自身品牌
优势、技术优势、经验优势、资金优势以及创新的商业模式,抢占先机,借政
策东风迅速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提升股东权益。但由于 EMC 模式需要公司先
期垫付大量的资金投入生产,实施改造,因此,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以
及 EMC 模式对资金的较大需求等因素,公司需储备大量流动资金为后续业务发
展作后盾。
3、完善市场布局
目前,公司在北京、广东、香港等地已设立控股子公司。随着 LED 应用的
不断普及,公司将在华东、华北等经济发达区域设立控股公司,并加大在重点
区域的投入,完善全国市场的布局,因此对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4、收购兼并
公司把握 LED 行业洗牌的契机,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物色优质标
的,适时进行同行业的股权收购或兼并重组,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 LED 终
端应用领域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本期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和投资情况做好流动
资金安排,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性
公司自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和业务的不断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大部分已有



确定的项目投资用途,适度进行债务融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常平广电
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民治支行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等多家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
作协议,共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人民币 67,500.00 万元,已使用额度 0 万元,
尚未提款的授信余额为 67,500.00 万元。虽然尚未提款的授信余额规模较大,但
银行贷款在资金成本、使用效率和使用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前公司银
行贷款期限均为 3 年以内,而 EMC 项目回收期一般在 5 年以上,较短期限的债
务融资不利于公司的资金调配;而公司债券能够提供较长期限的稳定资金。同
时,公司的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提供资产抵押,融资规模受到可抵押资产的限制;
而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上述限制。
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扩大公司资
金储备,作为公司大力拓展市场业务的流动资金补充,以全面增强公司应对 LED
照明重大市场机遇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
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实力,适应业务快速
发展需要,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良好条件。本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计划是发行人根据
目前情况所作的初步安排,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行人将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
际需要来合理安排流动资金的使用,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零。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资产抵、质押情况。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办公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法定代表人:李旭亮
董事会秘书:韦莉
联系人:韦莉、林庆国
电话:0769-83996285
传真:0769-83756736
邮政编码:523565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项目主办人:刘娜、王洋
项目协办人:黄晓玲
项目组其他成员:廖建强、林正雄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999-19306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主办人:林斌彦、郑盈子
项目协办人:李俊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俊舜、李钰霖、陈勇、徐新正、万鹏
电话:0755-82130462
传真:0755-82133419



邮政编码:518001
四、分销商: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政编码:100044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陈业茂、孙怡婷
电话:021-20281289、010-8809167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518048
五、发行人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20 楼
负责人:谈凌
联系人:戴毅
电话:020-87311008
传真:020-87311808
邮政编码:510080
六、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刘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邮政编码:100039
七、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刘洪涛
电话:022-58356912
传真:022-58356989
邮政编码:300074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刘娜、王洋
电话:020-88836999-19306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在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
上述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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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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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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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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