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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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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0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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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徐子泉 薛俊峰 郑 羌




韩 钢 肖炳珠 白云




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 9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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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词汇
本公司/上市公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捷成股份 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82
极地信息 指 北京极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华晨影视 指 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捷成优联 指 成都捷成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冠华荣信 指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家标的公司 指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的统称
索尼中国 指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
交易对方/发股对象 指
赵平、赵松、杨光、吴冬怀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极地信息、华晨影视和捷成优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联各自 49%的股权和冠华荣信 61.04%的股权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极地信息、华晨影视和捷成优联各 49%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股权,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冠华荣信 61.04%的股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本核查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 捷成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产协议》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 捷成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

产补充协议》 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捷成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补 捷成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

充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补 捷成股份与白云、宋辉东等六名自然人签署的《盈

充协议(二)》 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财务顾问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
国枫凯文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1)本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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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已持有极地信息 51%的股权,持有华晨影视 51%的

股权,持有捷成优联 51%的股权和冠华荣信 28.96%的股权,四家标的公司为捷

成股份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捷成股份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极地

信息、华晨影视和捷成优联剩余 49%的股权;同时捷成股份与冠华荣信交易参与

方内部协商后同意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冠华荣信 61.04%的股权,其中现金部分购买白云和宋辉东 2 名自然人股东

合计持有的冠华荣信 21.39%的股权,股份部分购买白云、宋辉东等 6 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有的冠华荣信 39.6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将分别持

有极地信息、华晨影视和捷成优联 100%的股权,持有冠华荣信 9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
赵平、杨光和吴冬怀共 11 名自然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方式。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即 29.40 元/股。2013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实施除权、除息事项,以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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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17,102.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3.5 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5,130.735 万股,转增后本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233.185 万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2.35 元/股。


上述除权除息实施后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
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极地信息 100%股权的价格+华晨影视 100%股权+捷成优联
100%股权的价格)×49%+(冠华荣信 100%股权的价格×61.04%-2,994.60 万元))÷
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
应调整。


本公司本次向廖鸿宇等 11 名自然人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 9,281,061 股。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和
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极地信息、华晨影视、
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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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锁定期 说明
廖鸿宇、陈潮 极地信息 为保证盈利预测补偿的可实现性,廖
鸿宇和陈潮为极地信息的董事和总经
邓榕、臧鹏 华晨影视
自股份发行完 理,邓榕、臧鹏为华晨影视董事和总
荆错 捷成优联
成之日起 36 个 经理,荆错为捷成优联的董事兼总经
月 理,白云和宋辉东等 6 名自然人为冠
白云、宋辉东、赵松、
冠华荣信 华荣信的主要核心人员,自愿锁定 36
赵平、杨光和吴冬怀
个月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捷成股份享有;标的资产
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
式一次性补足。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应由捷成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四家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
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
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八)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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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2013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廖鸿宇与陈潮、邓榕与臧鹏、荆错、白云等 6 名自然人已经分别作出股

东决议,同意将极地信息 49%股权、华晨影视 49%股权、捷成优联 49%股权、

冠华荣信 61.04%股权转让予捷成股份的事宜。


3、2013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4、2013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议案。


5、2013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与冠华荣信六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盈利预

测补偿补充协议(二)》。


6、2013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7、2013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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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3 年 12 月 17 日、2013 年 12 月 3 日、2013 年 11 月 29 日和 2013 年
12 月 17 日极地信息 49%股权、华晨影视 49%股权、捷成优联 49%股权和冠华荣
信 61.04%股权分别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3 年 1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9、2013 年 12 月 25 日,捷成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向自然人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
松、赵平、杨光和吴冬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
券持有人名册》。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 9,281,061 股的登记手续。


捷成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办理
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过户情况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核准机关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极地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华晨影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3 日
捷成优联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冠华荣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已经分别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
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捷成股份名下,
双方已完成了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各 49%股权和冠华荣信 61.04%股
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捷成股份已持有极地信息、华
晨影视、捷成优联 100%的股权和冠华荣信 90%的股权。


2013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3]第
75031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止,捷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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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平、赵松、杨光和
吴冬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玖佰贰拾捌万壹仟零陆拾壹
元。各股东以股权出资 9,281,06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319,611 元,
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232,319,611 元。

单位:万元
序 标的 支付对价及
股份变动情况 评估值 评估报告
号 公司 股权过户情况
廖鸿宇和陈潮 2 名投
向廖鸿宇和陈潮 2 名自
资者实际投入
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国融兴华评报字
极地 33,418,000 元,其中:
1 普通股 1,495,213 股,每 6,820.00 [2013]第 2-043
信息 股本 1,495,213 元,计
股发行价 22.35 元,取 号评估报告
入资本公积 31,922,787
得的极地信息 49%股权

向邓榕和臧鹏 2 名自然 邓榕和臧鹏 2 名投资
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者实际投入 57,232,000 国融兴华评报字
华晨
2 通股 2,560,716 股,每股 元,其中:股本 11,680.00 [2013]第 2-042
影视
发行价 22.35 元,取得 2,560,716 元,计入资 号评估报告
的华晨影视 49%股权 本公积 54,671,284 元
向荆错 1 名自然人非公 荆错 1 名投资者实际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投入 36,346,000 元,其 国融兴华评报字
捷成
3 1,626,219 股,每股发行 中:股本 1,626,219 元, 7,417.56 [2013]第 2-044
优联
价 22.35 元,取得的捷 计入资本公积 号评估报告
成优联 49%股权 34,719,781 元
向白云等 6 名自然人非
白云等 6 名投资者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际投入 80,435,700 元, 国融兴华评报字
冠华 3,598,913 股,每股发行
4 其中:股本 3,598,913 18,083.50 [2013]第 2-041
荣信 价 22.35 元,并支付现
元,计入资本公积 号评估报告
金 2,994.60 万元,取得
76,836,787 元
的冠华荣信 61.04%股权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核准机关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极地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华晨影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3 日
捷成优联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冠华荣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捷成股份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281,061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9,281,061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319,611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232,319,611 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极地信息 49%股权、华晨影视 49%股权、捷成优联
49%股权和冠华荣信 61.04%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2、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捷成股份已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
9,281,061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
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和吴冬怀 11 名交易对方名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捷成股份已经完成极地信息、华
晨影视、捷成优联各 49%股权和冠华荣信 61.04%股权的交付与过户,极地信息、
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捷成股份已经完成相
关的工商验资。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捷成股份
已经向白云等 2 名自然人支付 29,946,000 元现金对价。捷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新增的 9,281,061 股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合法有效。捷成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
章程以及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
风险。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止,交易对方白云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交易对方廖鸿宇、
荆错成为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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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3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31 日,公司与廖鸿宇、陈潮分别签署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2013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31 日,公司与邓榕、臧鹏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2013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31 日,公司与荆错分别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2013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31 日,公司与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别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目前协议已
经生效。根据前述协议,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
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核准机关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极地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华晨影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3 日
捷成优联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冠华荣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和冠华荣信已经分别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
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捷成股份名下,
双方已完成了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各 49%股权和冠华荣信 61.04%股
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捷成股份已持有极地信息、华
晨影视、捷成优联 100%的股权和冠华荣信 90%的股权。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无违反约
定的行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捷成股份应向白云等 2 名自然人支付的
29,946,000 元现金对价已经支付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如约履行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未发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
续,上市公司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
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捷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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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的办理存在风险
和障碍。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成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捷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捷成股份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捷成股份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捷
成股份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捷成股份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
新增股份的登记,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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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向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
光和吴冬怀新增 9,281,061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1 月
1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4 年 1 月 14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对象为廖鸿宇等 11 名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评估值 交易对方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股)
廖鸿宇 1,403,669
极地信息 49%的股权 3,341.80 -
陈潮 91,544
邓榕 1,536,430
华晨影视 49%的股权 5,723.20 -
臧鹏 1,024,286
捷成优联 49%的股权 3,634.60 荆错 - 1,626,219
白云 1,760,881
宋辉东 339,469
赵松 651,707
冠华荣信 39.65%的股权 7,170.11 -
赵平 651,707
杨光 129,797
吴冬怀 65,352
白云 2,311.40
冠华荣信 21.39%的股权 3,868.06 -
宋辉东 683.20
合计 23,737.77 2,994.60 9,281,061


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锁定期 说明
廖鸿宇、陈潮 极地信息 自 股份 发 为保证盈利预测补偿的可实现性,廖鸿
邓榕、臧鹏 华晨影视 行 完成 之 宇和陈潮为极地信息的董事和总经理,
荆错 捷成优联 日起 36 个 邓榕、臧鹏为华晨影视董事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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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荆错为捷成优联的董事兼总经理,白云
白云、宋辉东、赵松、
冠华荣信 和宋辉东等 6 名自然人为冠华荣信的主
赵平、杨光、吴冬怀
要核心人员,自愿锁定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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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六层

电 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500

联 系 人:权威、刘昊




二、法律顾问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电 话:010-88004488

传 真:010-66090016

联 系 人:钟晓敏、李志军




三、财务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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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茅台大厦 28 层

电 话:010-56730088

传 真:010-56730000

联 系 人:郭健、毛洪涛


四、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03 室

电 话:010-51667811

传 真:010-82253743

联 系 人:张志华、李朝阳、赵春贤、谢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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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78 号《关于核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廖鸿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三、《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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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
签章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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